管理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安全保障 > 正文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水平,特在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基础上,对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领取或购进后,管理责任人必须登记,并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 使用低值耐用品需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统一服从管理。
第四条 学生做实验时,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实验完毕后,指导教师应与管理责任人交接。
第五条 发给学生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学生负责保管,使用低值耐用品注意保护,未经同意,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实验室,更不得占为己有,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应按《器材、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管理责任人对低值耐用品要定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
                                   

©  版权所有: 武汉轻工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