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院内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还应面向相关专业学生实施对外开放,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实验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条 实验室要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实验用房,并安排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称职的实验技术人员,落实实验场地及开放时间,做到有计划地开放。
第三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辅导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开放实验教学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以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和学生自主实验为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开放形式可采取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两种形式,采取以教师为主导开展学生课外实验,教师应根据对学生不同层次的要求,把课程实验分成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两部分实施。课外实验义可分有自主安排实验和创新设计实验两种,主要包括模拟实验、设计性实验、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案,与教师讨论后独立完成。
第五条 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学生实验需在所在实验室登记实验项目等信息。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各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在场,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七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根据实验要求,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待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同时,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签字,并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明确责任,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承担开放实验课程的实验室要有明确的考核办法和成绩记录办法,应及时将考核成绩通知修课学生。
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执行,由院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