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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课教师职责

 

 

 

 

为规范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本制度适应于在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验教学的所有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劳动纪律,按时到达实验室上课。实验项目内容要明确,饱满。
3、正确使用投影仪、教师机,投影仪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以免空耗灯泡。不得随意在教师机上安装与实验课无关的内容,或删除教师机上的其他内容,影响其他教师上实验课。
4、根据需要,任课教师应在开学时向实验室网络管理员申请在实验室作业存放服务器上开辟空间,指定用户名和口令,提供给学生用于登陆服务器存取作业。
5、不得随意提出调换实验课的上课时间、地点或实验条件。若确实需要,应先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调整。否则,造成事故的应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6、任课教师使用实验课室,每次都要在《实验项目管理手册》上认真进行登记。
7、实验过程中发现有故障的设备,任课教师应在实验室提供的故障设备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或者告知实验室技术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实验课结束后,敦促学生及时按操作规程关闭计算机,督促学生把键盘、椅子等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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