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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软件、硬件设备是学校重要财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为加强我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软件、硬件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软件、硬件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二条 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划分,要熟悉实验室软件、硬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并应按照软件、硬件设备的技术要求,对设备运行进行随机监测、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软件、硬件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 软件、硬件设备维护以故障修理为主,随坏随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为合理有效使用维修经费,保障维修价格公开、公正、透明,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维修价格估算评议(询价)组。对于维修价格估算在3千元以下的维修业务采取随修制度,如果是处于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对于处于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原则上优先由设备供应商维修。对于维修价格估算在3千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价格由供应商和维修价格估算评议(询价)组按照相关标准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并填写“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设备维修询价表”。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五条 报修。由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申报维修事宜,并填写“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设备报修申请单”,经实验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审批。学院分管领导(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修内容及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维修与验收。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应不断钻研业务,履行岗位职责。维修项目完成后,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人员须填写“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设备维修结果记录表”,维修人员提供维修项目清单记录。

第八条 报销。设备维修费用的报销,原则上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报销单据包括:报修申请单、维修询价表、设备维修发票、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结果记录表等,并留存复印件(或原件)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实验教学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是实验中心经常性工作。实验教学设备保管人须按照实验教学设备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程序、方法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验,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条 批量实验教学设备的修理(批量维修经费达3千元以上),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价格评议组估算维修经费,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设备保管人联系有关修理事宜(原则上优先由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维修)。按照规定,批量维修经费达3千元以上须网上竞价。经实验中心、供应厂家、维修单位三家共同协商,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完毕,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报告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维修要进行过程监督,保证维修质量,对不能修复的设备要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在没有办理设备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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