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中心的相关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仪器设备非工作性损失,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人员遵守:
第一条 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责任人必须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二条 管理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要做到无尘、无霉、锈蚀,出现小毛病要负责维修。
第三条 仪器设备下拨或购进时,管理责任员负责验收,并登账建卡,注意保管好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四条 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认真履行使用登记及检查制度。
第六条 实验中心设备一般不得借出,若确有需要,需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