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使用规则 > 正文

 

 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面向全院经济管理类课程提供计算、网络、软件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为了规范和强化实验室管理,特制订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正常实验教学。实验中心每学期初按各专业所报教学计划进行本学期的实验课排课。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所在教研室主任开具证明,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第三条: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第四条: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递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第五条:实验课教师上课前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达实验室,下课后应敦促学生并一起按时离开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不要滞留实验室。上课时如果实验教师无故未到,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让学生进入实验室。

©  版权所有: 武汉轻工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