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使用规则 > 正文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培养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本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作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示范中心,为充分发挥其促进学生培养、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的作用,规范其开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的开放对象及形式
第二条 实验室的开放对象为全校师生、兄弟院校及校外种类机构,采用以下三种形式开放:
1 、定时开放:在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开放(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
2、预约开放: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开放;
3、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开放。
其中“科研情报实验室”采用定时开放形式,其他实验室采用预约开放形式或其他开放形式。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及相关事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范围为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学生上机实践训练以及需要借助中心有关设施而开展的各类活动,主要包括:
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
2.经济与管理学院师生科研;
3.学校、学院对外培训;
4.兄弟院校、机构的各种交流活动;
5.学生选择内容、中心提供软件的自主实验;
6.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7.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的实验;
8.学生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等。
第四条 除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验教学计划内实验外,凡进入实验室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定时开放的实验室,均事先预约,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在指定的时间,学生凭学生证出入、登记;对于其他开放形式的实验室,研究生教学工作必须提供实验室使用课表;学生参加的各类实验、竞赛、课题、设计及训练必须办理申请(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另附)进行预约;学校对外培训及兄弟院校、机构的各种交流活动必须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并将计划提交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
第五条 使用预约及其他开放实验室的申请及计划等均要由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并实行实验室使用申报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开放采取具体分工负责制。其中实验所的软、硬件由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学生的竞赛、训练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由提出申请的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应遵守相关实验室规程,要爱惜公共财物,爱护环境卫生,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该项目负责人和中心管理人员汇报。
第八条 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实验前后和中心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版权所有: 武汉轻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