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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我院计算机设备最集中的地方,规范和强化设备管理,既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也有利于科研、教学,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员执行,中心主任监督。
第二条:本中心的设备资产包括本中心范围内的所有已登记注册的资产设备。
第三条:本中心一切设备不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迁、挪动位置。课室之间需要调换设备的,一要经过课室责任人双方同意并记录;二要经过设备管理员同意并进行移动登记。否则,不得换位。
第四条:任何设备借出本室,必须得到课室责任人、设备管理员、中心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借出。
第五条:新购设备(包括进入固定资产的主要配件),在报销时必须经过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签字验收并入帐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对于报废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配件。如确属维修等需要,必须经过设备管理员同意并作好记录登记。报废设备要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第七条:七任何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和遗失,应承担一切责任,并照价赔偿。影响教学的要承担教学事故责任。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管为任何目的使用本室设备,一要经过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同意,二要经过设备管理员同意,三要进行使用情况登记。否则,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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